宁波江北区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宁波江北区律师

农村分户需要房产证明吗?没有怎么办?

时间:2025-02-27   分类:宁波江北区律师
农村没有房产证分户的方式如下: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如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分户之后需要重新办理户口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想要分户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分户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户口分出去,让当事人单独另立门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分户的需要先办理分户原因相关证明等,然后将所需资料全部准备齐全,再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申请分户时需提供户口簿以及房产证明,若是结婚立户的话,还需提供结婚证,但如果是购房立户的话,就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是购房合同还有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吴律师手机: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吴律师微信号: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

律师电话 15555555523 律师微信 VX:51764

鄞州区看守所地址 永嘉县看守所地址 绍兴市看守所地址 路桥区看守所地址 黄浦区看守所地址 杨浦区看守所地址 上城区看守所电话 西湖区看守所电话 北仑区看守所电话 镇海区看守所电话 宁海县看守所电话 慈溪市看守所电话 磐安县看守所电话 临海市看守所电话 嘉兴市看守所电话 海宁市看守所电话 岱山县看守所电话 云和县看守所电话 龙游县看守所电话 徐汇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长兴县律师 平湖市律师 兰溪市律师 浦江县律师 武义县律师 青田县律师 无锡市律师